人格障碍,又称病态人格,是人格发展的异常。其偏离正常的程度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的变动范围。
人格障碍有不同的划分标准,其一是统计学标准,假定人格的每一个心理特征也像身高、体重、智能一样在人群中呈近似正态分布,那么,变态人格(bnormal Personality)是正常人格的量的变异,其界线的某些心理特征发展到变动的极端,就可以认为他有人格障碍。这种方法在研究工作中具有一定价值,尤其是需要检测群体病人的人格时。但是在临床上,对于个别病人这种方法的价值就有限了。
第二种标准是社会学的标准。变态人格也视为正常人格的变异,但是其界线是由社会标准人为规定的。即人格变态是指由于其自身人格导致自己的痛苦或者损害他人。例如:异常敏感忧愁的人常常使自己痛苦不堪,而感情冷淡和具有攻击性的人则使别人受害。虽然这种标准是主观的,不如统计学标准精确,但符合临床需要,因而被广泛采用。
一般来说,与人格障碍形成密切相关的品行障碍,在童年或者少年阶段即可出现,并且贯穿整个生命过程。因此,预防尤为重要。对于这类患儿应该及早进行综合性心理治疗、系统干预,以及精神卫生知识教育,提高家庭社会对其支持功能,以免病情反复波动。应注意婴幼儿、青少年时期正确抚养和教育,保持和睦家庭气氛,不断改善社会环境,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感,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,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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