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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平易:是谁让孩子学会了以暴制暴?

文章来源:杰成智和成都心理咨询           添加时间:2014-3-26

  重庆市长寿区一名10岁女孩在电梯内莫名其妙的暴打一名1岁多的男婴,之后男婴离奇坠楼的事件,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。有人说事件中的女孩有严重的心理疾病,也有人说女孩患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,甚至还有人用“恶魔女孩”“虐杀”“冷血”之类的言辞来表达对女孩行为的愤慨。

  针对该女孩的声讨声不绝于耳,指责性的文字充斥着每个人的眼球,当然了,不管是谁,在看到女孩对男婴实施暴力的画面时,都会感到震惊,然后转化为不解和气愤,不解的是为什么一个10岁的文弱小女孩竟然能够做出如此令人发指、惨无人道的事情来,气愤的是小女孩竟然对一名只有1岁多的男婴实施暴力,而且,这名男婴并没有招惹她。
  女孩的行为不管从什么角度来说,都应该受到谴责和惩罚,虽然女孩还不到接受法律制裁的年龄,即便是女孩才只有10岁,但是,她也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,特别是女孩的父母更应该对此事负全责,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受伤的男婴以及其父母一个公平的说法的。
  从该事件来看,女孩是暴力行为的实施者,男婴是受害者,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,包括各大媒体的报道也把矛头指向了小女孩。但是,从另一个角度来说,小女孩其实也是一位受害者,也正是因为她所受到的伤害,才致使她把一双充满暴力的双手伸向了无辜的男婴。这样说并没有为小女孩开脱的意思,而是,能够更加客观和理性的来分析和看待这件事情。
  可以肯定的是,小女孩的行为并非与生俱来的,她的任何行为模式都来源于家庭,来源于父母。也就是说,女孩之所以能够对男婴大打出手,是因为之前女孩也经历过甚至是经常遭到暴打,那么,施暴者就是其父母,所以,从这个角度来说,女孩也是受害者,长时间的接受暴力的摧残,得不到父母关爱的心日益变得冷漠、无情,日积月累的消极情绪已经在其内心形成一股暗流,只要有合适的机会就会采取一种非正常的方式迸发出来。
  女孩是受了家庭的影响,父母错误的教养方式所致。女孩的行为有多恶劣,她的内心就有多么痛,这肯定是成正比的。一个人的行为都是内心感受的一种表达,当内心快乐时,就会手舞足蹈,欢呼雀跃;当内心悲痛时,就会伤心落泪,情绪低落;当内心充满爱的时候,所传递的是一种正能量;当内心充斥着黑暗时,就连呼出的气息都会有杀伤力;当一个人在家庭的环境里得到的是父母的认可和肯定,他会是积极向上的;当一个人在家庭的环境里得到的是父母的指责和抱怨,他会消极被动;当父母所采用的是一种平等、和蔼的方式与之交流时,孩子也会用同样的方式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;当父母以暴力的方式对孩子的时候,孩子自然而然的就学会了以暴制暴。
  父母采取打的方式对待孩子,并且对女孩子漠不关心和冷漠,没有感情的交流,缺少亲子之间的互动,这种亲子之情的缺失让女孩感受不到爱,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,不知道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。
  女孩之所以选择对电梯内的男婴实施暴力行为,是因为当时的环境、地点、人物都符合了女孩的要求,在电梯内狭小的空间,没有第三者,并且对象是一个比自己小很多的男婴,自己有足够的把握对男婴实施暴力。从这些情况可以分析,女孩对男婴实施暴力行为并非偶然,也就是说在女孩的内心中早就有了这种可怕的想法,只不过条件一直不成熟,没有得逞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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